一:我们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
这10多年来,中国户外产业蓬勃兴起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基础,但就整体而言,中国户外产业有两大致命难题有待攻克:一是行业整体的市场发育程度与规模有待提升,散、小、弱的状况待改变,很多户外俱乐部目前还基本处于勉强维持状态,这所以还在继续做,是因为很多都是自身对户外运动的热爱,但是在商业社会里光凭兴趣到底能撑多久?;二是多数厂家仍停留在制造加工的阶段,靠贴上国际知名品牌才能卖出好价值,缺乏自有品牌的支撑,我们的户外企业产值超亿的几乎没有。“说白了,我们只不过在为国际巨头打工。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作为户外爱好者,几乎没人不知道南宁79事件,这个事件充分暴露了户外法律、法规的缺位,我们知道一个行业如果要很好的发展,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是很难想象的。结束户外运动“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对于户外运动的风险,可通过建立全面的、甚至带强制性的户外运动保险制度,将损害后果转嫁于保险公司。如霍姆斯所言:“国家可能有意地使自己成为中间性质的事故保险公司,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分担其公民不幸的负担”。事实也的确如此,日本的家长、老师敢于鼓励未成年人参加探险活动,与日本发达的损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不无关系。法律于户外运动,正如大禹治水,在于疏而不在于堵。
三:行业规范的建立
户外这个概念比较笼统,也比较泛化。登山、溯溪、攀岩、徒步、远足、探洞乃至高山滑雪、漂流等等都可以划入户外运动的大范畴之内。从这个概念来看,目前户外运动被登山协会、冬季运动协会等几个不同的部门管理着。其中有国家正式的协会组织,也有民间组织,更有些私人或企业以各种名义成立的社团组织。如此分散的管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户外运动的发展,也不利于户外运动统一规则的制定。
同样,也是由于户外运动的外延比较广泛,制定统一的管理机构在操作有一定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参照其他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商会的形势进行管理。从主观上来说,商会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它的主要只能应该是提供信息、协调行业之类的服务型机构。但商业在其可观上又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这就要从户外行业的整个产业链来看问题了。
户外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大众化的运动形势,也是一个初具规模的产业,这个产业是依附于运动本身而生同时也对运动具有影响力的一个整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业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经济基础的产业本身是运动生长的土壤,而作为运动又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链条。从具体问题上来说,品牌商的各种活动、提供的先进装备能更好地保护驴友,而驴友对运动的热情又能促进品牌商的生产积极性。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