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上文,产业的发展会导致运动本身的变化,也就使得运动有一个倾向性的趋势,一旦这一趋势形成主流,必然会出台统一的规则(或潜规则)。这虽然不是政府强制性的,但其约束力也是不可小觑的。用白话说,就是“你不按行里规做事,就甭想在行里混”。一旦有了这样的规则,政策性的规章制度出台也只是程序上的问题了,正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反过来说,运动本身的规范也会导致产业的进一步规范,从而带动商会的进一步发展。如此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中国户外运动就会从产业整体层面上上升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关于快旅救援机制的建立
我国要想解决救援难题,首先应该制订《救援法》,从救援主体、责任、义务,救援保险等方面予以规范。然后像建立矿山抢险队那样,建设有专业素质的、职业和义务结合的救援队伍。而现在已经在全国开花的民间救援队,无疑是一些很好的前提试验,将为未来法律法规的制订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媒体的正确引导
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它对新闻的选择与报道起了对大众、对舆论起引导作用,一个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媒体的参与,这方便我不用多说,只要参照一下体育行业就很清楚了,目前户外媒体的力量还很小,电视媒体还没有大规模的介入户外产业,网络媒体目前发展的比较快,初步形成了几个比较大的门户网站,比如“途狼网”等。杂志目前有几个做的不错,比如“山野”、“户外探险”等,但还要进一步加强。形成媒体联盟,为户外发展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综上所言,我更愿意用“中国户外产业的机遇来了”来形容国内的户外产业现状,如果我们能认真思考,未雨绸缪。那我们的户外产业的春天真的就不远了,否则我们将会又一次与机会擦肩而过,重走先破坏在治理的老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