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旅游消费官司就地审结

发布: 2008-1-25 13:34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中国户外资料网 | 查看: 21次 | 字体: | 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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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推进人民法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等案件。

  通知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等涉及旅游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易发地点,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要努力提高当庭结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8月份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的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上述规定是通知中提出的指导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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